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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高教研究所 | 发表时间: 2021-05-17 | 浏览次数: 943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2021年度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已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教育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不包括教材、教辅类材料等。成果类型分理论创新、实践探索、决策咨询三类。申报人应为省内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或者上述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已获得厅局级(不含设区市政府)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原则上不再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同一年度内,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兼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

       (二)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的单位,应当为派员主持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提供主要物质技术条件保障者。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申报。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的个人,应当为主持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者,研究成果由2人以上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参加当年评奖。

三、材料要求

       (一)《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

       (二)《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成果简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

       (三)《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及其电子版)。

       (四)申报成果一式2份。专著类成果需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论文类成果需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各1份;研究报告类成果需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成果若有相关评价、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等,可作为附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除相关评价、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等原件审核后即退还,其他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律不退。涉密成果需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办理。

       (五)《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式1份)。

       本次评选推荐采取限额申报,请各位申报人于2021年5月28日之前将相关材料(见附件1-7)送至高教所,电子版发至邮箱gjs@njupt.edu.cn

       联系人:张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85866517

  

附:附件1-7.docx  (1.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推荐须知2.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审实施细则3.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表4.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成果简表5.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填表说明6.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高教所

2021. 5.17